2018.10.05倫敦蘇富比拍賣會,Banksy作品《氣球女孩(Girl with Balloon, 2006)》在拍賣官落槌後當場自毀。不過幾天,同一(?)作品在2018.10.11以《垃圾桶裡的愛(Love is in the Bin, 2018)》之名重生,並獲得藏家接受。這一新聞事件,引起藝術圈及大眾廣泛迴響,除了藝術交易市場的面向,法律的觀點為何? 藝術史的驚人之舉,是否賦與藝術價值及法律價值的不同意義?兩者應如何相互理解並取得平衡,確立藝術的價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