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 函 地址 :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 : 陳佳妏 電話 : 02-7736-6748 電子信箱 : chw6748@mail.moe.gov.tw 受文者: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: 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445號 速別: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附件:請參閱以下 主旨:本部為辦理113年度「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」,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旨揭計畫係自107學年度開始規劃推動,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,提升學生學習成效,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,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,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,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,強化學校人才培育。
二、依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第5點規定,分為通識(包括體育)、教育、人文藝術及設計、商業及管理、社會(包括法政)、工程、數理、醫護;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,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(USR)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;並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(USR)專案多年期計畫,以搭配該專案性質與需求,延長教師研究期程。
三、113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時間說明如下:
四、為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,學校應就校內教師所提計畫審視研究方向與課程規劃、學生培育方向是否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結合,以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,並透過整合學校教學資源,強化推動效益。爰請學校應審核教師申請計畫之合宜性,本部未來亦將結合各項競爭型計畫分配指標之參考,面向說明如下:
五、本年度新增補助經費說明如下:
(一) 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:
(二) 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,提高教研人員待遇,自113年度起,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。
六、有關計畫徵件系統建置於專案辦公室網站(https://tpr.moe.edu.tw/sotl/login),相關說明如下:
七、為利計畫宣導,本部業於112年10月24日舉辦徵件說明會,已針對政策推動、系統操作、研究倫理及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現況等說明,相關簡報及錄影已置於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站最新消息處;另考量本計畫屬研究性質,為利教師判斷是否涉及人體研究法,檢附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(附件),併請轉知校內教師多加利用。
八、本計畫相關問題請見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頁「常見問題」專區,或洽專案辦公室,聯絡電話:02-77557100轉726。
正本: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軍警大專校院 副本: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